来源/崇明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
《法医秦明》、《白夜追凶》、010
人们对于死亡有一种天生的恐惧,有些非正常死亡更是一种难以破译的密码。法医,就是破解此密码的专职人员。
《unnatural》剧照
在我国的古代,就有一群类似“法医”身份的人,他们被称作“令史”、“仵作”,长期践行于古老华夏大地上的法医学司法实践中,通过各种检验取证,弥补了审判人员主要凭借言词证据进行办案的缺陷,对解决案件纠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大宋提刑官》剧照
南宋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现存最早最系统的古代法医学著作,其中不少内容符合现代科学道理,对后世法医工作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宋慈
古代“法医”帮助破案的两个例子
案例1-李公验榉
据《棠阴比事》记载:
“尚书李南公知长沙县日,有斗者,甲强乙弱,各有青赤痕。南公以指捏之曰:乙真甲伪。讯之果然。”
这是因为南方的榉柳之叶汁涂于肌肤之上,有如殴伤,然而真伤不仅有青赤痕,还有肿胀、发硬等表现。本案例说明古代“法医”能正确区别诈伤与造作伤。
案例2-蝇集发髻
据《折狱龟鉴》记载:“滉在润州,宴于万岁楼,忽闻哭声,惧而不哀”。
妇丧夫也,韩滉疑而捕之。初未见损伤,久则发现尸体头部有青蝇聚集。检其发髻之中,见脑有大钉,明该妇系与人私通而钉杀其夫。虽然伤口隐匿,于发髻丛中,肉眼难察,但是苍蝇却凭灵敏的嗅觉集于伤处,叮噬血腥。
本案例说明古代“法医”对法医昆虫学有所研究。
在现代,法医是运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以及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对与法律有关的人体(包括尸体)和犯罪现场进行勘察鉴别并作出鉴定的科学技术人员。
当代最有名的法医要数李昌钰了,相信大家对其参与过的“尼克松水门事件”、“克林顿桃色事件”、“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等重大案件都有所耳闻,对其高超的鉴定水平、缜密的破案思维定是钦佩不已。
李昌钰
那么,我们现在一起坐上时空穿梭机,看看古今法医有何不同之处。
“地位作用”不同
在古代
我国古代的“法医”,开始于先秦时期,当时被称作“令史”。到了隋唐时期,“仵作”一词正式出现,随后这一行业发展于宋元,兴盛于明清。“仵作”本以丧葬为业,后随勘验实际需要,逐渐过渡到以验尸、伤为业,其经历了由临时“法医”到专职“法医”的演变过程,并且其在官吏之中的地位始终是比较低的。
在现代
法医主要就职于以下三类单位,一是社会鉴定机构;二是保险企业;三是公、检、法三家司法部门。
在司法部门中的法医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是具有公务员编制的专职技术人员。法医作为稀缺型技术人才,社会认可度高。
“登场时机”不同
在古代
只有发生了命案才叫仵作过来检验尸体、搜集证据。仵作在其他官员的指挥下对尸体进行检查,根据官员断案需要大声报告尸体的受伤情况,没有填写验尸报告的资格,也不用分析、判断案情。
法医主要在以下场合出具书面鉴定结论:
勘察各种凶杀命案现场,判明死亡原因、时间和性质等信息。
对民事、刑事案件中涉及法律事件的活体进行损伤、劳动能力、性别、性功能、精神状态等鉴定,通过法律手段让弱势群体得到应有的赔偿。
检验同犯罪相关的法医DNA物证,为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提供科学依据。
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分清责任性质。
通过毒物分析,查清重大中毒事故和意外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在安防、金融等领域进行生物识别,鉴定个人身份。
“手法特征”不同
在古代
根据我国的传统观念,人们讲究入土为安,所以被害人亲属大都不愿让亲人尸骨受损,再加上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发达,仵作鉴定时不对尸体进行解剖,只是在肉眼观察的基础上,对死者尸体上残存的骨骼、毛发和血迹等物质进行勘查、检验并得出结果,以此作为官员断案的参考和依据。
法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鉴定。
一方面,在伤亡案件的勘察中,法医要负责现场物证的提取工作和检验鉴定工作,并且根据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
另一方面,法医要运用最新鉴定方法、技术标准对病历资料、原有鉴定意见等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把好证据关口。
“内功造诣”不同
在古代
从事仵作行业的一般都是贫苦底层人民,本身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同时,我国历代不重视对仵作的统一教育培训,只注重对其检验不实的惩罚,所以仵作们大都只是依靠旁人知识的传授,再加上自身积累的实践经验来对尸体进行勘验。当然,仵作要懂的专业知识有很多,比如医学、药学、毒学等等,知道的越详细,对破案就越有帮助。
在现代
从业的法医都需要受过大学本科的系统化专业培养,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并拥有一定年限的实践经验。
现代法医可谓是“全能型人才”,其应有的素能包括: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的理论和知识;具有法医学鉴定的能力;掌握法医学的基本技术和案件分析的思维方法;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法律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等等。
检察机关的法医
就检察机关而言,检察机关的法医鉴定隶属于检察系统的技术鉴定,法医的主要职责是,一方面要配合刑事检察部门参加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伤亡案件的现场勘验,另一方面又要审查公安、法院等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书,必要时进行复查复验,并出具复核鉴定书。
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死刑案件提出了更严的要求。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及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8年来,凡是死刑上诉案件中涉及法医学鉴定意见的,均由检察法医出具审查意见,做到逢案必审,实现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全覆盖。
同时,我市检察机关开拓网上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新局面,于2016年确立了以前置审查为主、以委托审查为辅的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双轨制新模式,促进了法医专业和检察业务工作的进一步融合。
通过影视剧大家看到的都是法医“光鲜”的一面,现实中的法医要克服恶劣的工作环境和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以他们的方式给人民群众带来公平正义,让我们向他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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