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女人裹脚的习俗,有些人认为与审美有关。脚小的女人站不直,走路优雅多彩,满足男人的视觉享受。
这种人为的伤残行为之所以能广为流行,是因为它以人工的方式营造出了一种独特的“女性美”。在五代之前,即有诗文称赞女性小脚之美,五代之后缠过的小脚更是被誉为“金莲”、“香钩”、“步步生莲花”等等。
中国妇女缠足的历史颇为久远,受难之女性亦更为人多数众。比如,“落雁”之王昭君、“沉鱼”之西施、“闭月”之貂蝉、“羞花”之杨贵妃,中国古代四大美女缠足也在劫难逃。
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这个时期,对缠足的形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人的脚不但要小,而且要尽量缩至三寸,而且要弓。
清代一批有识之士如李汝珍、俞正燮等人对女人缠足这一社会恶习进行了严厉的抨击。
直到1898年,著名的改革维新派领军人物康有为向光绪皇帝呈了“请禁妇女裹足折”。历数缠足恶习于国于民的害处,认为“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明确主张“严禁妇女缠足”。
当权五十年的慈禧在晚清期间也曾下达 “禁缠足令”,但苦于习惯观念根深蒂固。禁止缠足,收效几乎为零。直到上世纪20年代才彻底得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