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交车失控碰撞树)
华商报商洛信1月18日上午,商洛市公交车司机孙思富驾驶15路公交车正常运行,一名乘客错过了车站,因拒绝下车要求而发生口角。
随后,该乘客竟去拽孙师傅的胳膊,致公交车失控撞到树上。昨日,孙师傅说,18日上午11时,他照例驾驶公交车从起点出发。乘客赵老汉从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门口乘车,一直在前门附近坐着,驶至南秦桥站时,其未能及时下车,随后车辆正常驶离。
“行驶中他走到驾驶室附近,说自己错过了站点,要求我停车。”孙师傅说,他当时解释前边有红绿灯不能停车。随后,赵老汉回到座位,到了下一站,其再次未能及时下车。
孙师傅称,公交车启动后,赵老汉再次走到驾驶室附近,质问自己要把他往哪里拉,然后突然去拽自己的胳膊。“我当时没注意,他一拽正常行驶的公交车突然失控,撞上道沿及路边树木,我立即踩了刹车。”
事发监控显示,当时赵老汉在驾驶室附近站着,正在与驾驶公交车的孙师傅交谈,突然做出拽孙师傅右胳膊的举动,车辆瞬间向右摆动,撞到路沿石和树木,孙师傅紧急刹住了车,车内乘客明显有抓扶栏的动作。
“幸亏车速不快,车上乘客也不多,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孙师傅说,当时公交车上连同赵老汉及他和乘客共9人,车辆停下后,他发现,车右前部有剐蹭痕迹,右后视镜有损坏。
见没有大的后果,孙师傅先将其余乘客陆续送达目的地,在与赵老汉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报警。随后,商洛高新公安分局丹南派出所民警在15路公交车终点站将赵老汉控制。
据了解,赵老汉今年68岁,商州人,目前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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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事件时有发生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到现在,商洛已发生至少两起类似事件,所幸均未造成严重后果。
2018年9月18日,陕西商洛西蓝高速的大巴车上一名男子因上厕所要求下车遭拒后,便用手戳正在驾驶大巴车的司机头部,乘务员上前制止,遭男子推搡并抓其脖子。事后,男子被行政拘留7日。
今年1月1日晚7时许,福银高速商漫段,一辆正在高速行驶的大巴车上,一男子欲下车遭拒后,抢夺司机方向盘,所幸司机和乘务员冷静处理最终化险为夷。事后,男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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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抢夺方向盘、变速杆”
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9年1月8日联合印发并实施,《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