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火的电视剧《三十而已》,小伙伴们好像都看过,电影里的蓝色烟花一定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那么问题来了。这个蓝色火焰太危险了。运输更危险!它是用什么运输的?事实上,就是今天我们要谈论的——两个乘客的头号车辆。
名词
什么是“两客一危”?
两客一危车辆,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1、这类车辆维修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2、“两客一危”车辆是防范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的重中之重。
3、运输企业要按照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
大家看过电视剧,
也知道这蓝色烟花的厉害。
毫不夸张的说,
这样的车辆一旦违法,
后果不堪设想!
案例警钟长鸣
8·26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时间
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
现场
地点
陕西延安境内包茂高速公路化子坪服务区南出口
情况
卧铺客车(事故发生前行驶速度为77.2公里/小时)与运送甲醇货运车辆(事故发生前行驶速度为21.0公里/小时)追尾碰撞交通事故,引发甲醇泄漏并导致两车起火
伤亡
36人死亡,3人受伤
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事故
时间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许
现场
地点
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1309公里33米处
情况
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型普通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
伤亡
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血的教训,
足以看出“两客一危”车辆的管理,
是多么重要。
聚焦
“两客一危”常见违法行为
运政监督检查涵盖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化品运输三大块。
比较常见的客货类违法行为包括——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擅自接受他人转让、变相转让的经营许可证件从事班车、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的,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等违法行为。例如随意停靠、或者站外带客的车辆带来的危害是严重扰乱了正常客运秩序。同时在站外购票上车的乘客,由于其真实身份不能确认,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安全隐患,其行李和托运物品未经过安全检查,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难以得到保证。
比较常见的危化品违法行为包括——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6月23日,南京交通执法高速四大队查处一起普通货车违规运输“夹带”危险品,司机被罚五万,引起了社会多方媒体的关注。
关注
“两客一危”专项整治活动
为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力争在“保安全、保环境、保稳定、保防疫”上取得成效,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重拳出击,于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运输综合执法大会战,交通执法高速四大队按照市局要求通过日常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实现全方位监管,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水平。
在打击违法的同时,
公路部门对“两客一危车辆”的安全出行,
也一直出谋划策。
公路集团政策宣传及救援工作
8月以来,进入夏季高温天气,高速公路通行车辆机械故障频发,截至8月19日公路集团主动巡查发现并实施清障救援服务643起,其中大客车4起,危化品运输车15起,有效预防故障车占道引发的次生事故。
通过情报板、“大蓝鲸”平台发布实时路况9170条,白天突出“防高温、防爆胎、防疲劳驾驶、防车辆自燃”提醒,夜间严格执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大客车限时通行规定。
最后,我们提醒您——
“两客一危”车辆上高速,
一定要遵守通行规定!
高速公路“两客一危”车辆
限时通行规定
1
大客车
2015年7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凌晨2时至5时不属于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车和违规运行的危化品运输车,一律以违反禁令标志处罚100元、记3分,一律实行“收证休息、到点放行”,并通报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在运输企业,外省籍的车辆报总队通报所在省公安交管部门。
2
危化品运输车辆
2019年《关于调整江苏境内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时间的通告》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六部局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 29 号)规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江苏境内所有高速公路 0 时至6 时禁止运输危化品的民用车辆通行。0 时前已经驶入的危化品运输的民用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出口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供稿: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南京支队第四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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