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西上犹县男子钟某被一段视频推上风浪,生平第一次被告败诉,在当地村民委员会范围内,不仅要向视频中的男主人公道歉,还要赔偿原告的名誉损失。真是损人不利己。
说起来,钟某和田某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一切只是因为钟某觉得好玩,但正因为这种贪玩的个性,不仅让自己惹上了官司,还让田某蒙受了较大的心理创伤,幸好田某作为男性承受能力较强,如果有个三长两短,钟某可不是赔钱道歉这么简单了。
2020年8月,钟某在本村群内看到一条视频,其中的主角就是田某,这上面不仅有田某各种造型的照片和动态视频,还添加了“上犹县XX乡村恶霸田某某,公然持刀挑衅村民,引发民愤”、“谁给的权利持刀挑衅”字样。
为了博取他人眼球,钟某在未经求证的情况下,将这条视频转发到自己的抖音号上,而视频上的文案因为有较强的吸引力,迅速被多人转发、点赞、分享,最终给田某带来巨大的麻烦和心理压力,最终田某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钟某发布在抖音里的视频反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2021年4月,钟某被田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损失20万元。
不过很多村民认为钟某的做法确实不妥,但对田某高达20万元的索赔也表示质疑。最终经过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钟某以书面方式在社交媒体向田某赔礼道歉,同时在纠纷发生地村委会公告栏内张贴道歉声明,并给付田某赔偿1000元。
20万和1000元,这个数据差异很大,但因为田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名誉损害的影响范围、损害程度,且主张的20万元赔偿金过高,因此未能获得法律支持。
事情一码归一码,钟某与田某虽然交往不深,但对视频发生的原因和事实却是知情的,钟某为了博人眼球,通过自己的抖音转发群内视频,确实给田某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很多人把在抖音等社交媒体发布自己或者他人视频当作一种十分寻常的事情,殊不知这里面牵扯的法律问题很多,一旦给他人造成严重影响,不单单是民事侵权的问题,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已经查明的事实来看,钟某的转发行为最开始也可能仅仅只是认为好玩,并没有在意自己实际上是一种侵权的行为。这也和很多爱好玩网络社交媒体的朋友们一样,根本没有意识到可能一个不经意的动作,侵犯的是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抖音等社交媒体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方便,信息流更庞大,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公民素质的良莠不齐,也给很多人的人格权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那么,一旦遇到这种情况,究竟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要明辨侵权行为。侵犯名誉权一般是以侮辱和诽谤两种形式出现,但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而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从行为和特征上来说,都是很好分辨的。
第二,需要保存好证据。我们都知道,互联网存在不稳定性,在留存证据方面不像传统媒介那样方便,很难固定。如果发现自己被网络侵权,最起码的是将侵权素材进行复制截图,但要注意的是,必须保持时间的连续性和信息的完整性,能够准确地知道是谁对自己侵权,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需要立即马上报警。不仅仅要保存相关证据,报警也是固定证据的一种途径,最起码有第三方机关知晓了事实,十分有利于向法院提出维权诉讼。再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也有利于提取相关证据,把握对方到底是民事侵权还是犯罪行为,究竟该如何处理。如果报警的话,在这方面公安机关一般会进行告知。
第四,需要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这个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在诉讼中,法院是不会受理网络名称的,比如你要告某人侵权,不仅要提供对方的真实姓名,还需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这方面有困难的话,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查证网络侵权者的真实资料。
第五,要注意诉讼时效。名誉权是人格权纠纷,但这也是有诉讼时效的,公民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0年,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也就是说,民事权利纠纷在知道之后一般有三年的诉讼期,所以,在收集证据期间可以慢慢来,尽可能多地搜集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有助于诉讼的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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