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已经杀红了眼的杨佳拿着刀对着在场的人大喊“你们对我不公平,我自己来找公平。”
杨佳已经不知道自己杀了多少人了,一进到警局,他见人就砍,在他的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我要公平。”
就算是熟悉杨佳的人,此时恐怕也不敢认他,现在的杨佳和他平时内向沉默的样子相差太大了,简直就像被恶魔附身了。
“放下武器,你已经无路可退了。”民警向杨佳喊道。
但杨佳没有理会,继续挥舞着刀,没多久他就被一拥而上的警察制服了。
看着一地混乱的警局和死伤无数的民警,杨佳觉得很解气,“你们活该。”
究竟在杨佳的身上发生了什么?杨佳的行为又违反了什么法律呢?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二、 小伙袭警酿出大祸
杨佳已经在公安局外的旅馆蹲守了好几天了,他想“再了解了解情况就可以动手了。”
这一次,杨佳要靠自己获得他心中的“公平”。
杨佳准备好了刀、催泪瓦斯、易燃液体等物件,只等时机一到,他就去找他的“公平”。杨佳觉得可惜的是他没有买到枪,在网上找了这么久也没看到,不过没关系,够了,他心想。
那天,杨佳带上了防护面罩,他先在警局门口点燃了易燃液体扔向警局内,霎时间出现熊熊大火,警局一片慌乱,杨佳趁乱进入警局,打开了催泪瓦斯,亮出了刀,他开始了自己的“为公平而战。”
杨佳见人就砍,不管是谁,他和一个疯子一样,在这场持续十分钟的袭击里,杨佳连刺多人,现场血流成河。
最终,六名民警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同时还有三名民警和一名保安人员受了重伤。
杨佳的这场“维权”,让六个家庭失去了儿子、丈夫、爸爸,当他们的亲人得知这个消息时都觉得不能接受,陷入了深深的悲痛之中。
当民警对杨佳展开审讯,杨佳对他犯下的惊天罪行却无丝毫悔改之意,在他看来,他是被逼无奈才出此下策。
三、 认为不公多次投诉
按杨佳的说法,他是因为受到了警局的不公对待才犯下此案。
杨佳平时性格内向,也没什么爱好,就喜欢骑个车四处逛逛。他从北京来到上海打工,空闲时间常租辆自行车在街道闲逛。
那一次,杨佳和平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在路上,却莫名地被警察拦下了,不知道发生什么事的杨佳很慌,当警察问他要租车证明时又刚好找不到。
警察看杨佳支支吾吾的,看起来很心虚,身上又没有证明自行车合法来源的证据。
警察们在调查最近发生的自行车失窃案,所以才把杨佳拦下做例行问询,看杨佳这个样子,他们想没准这回还真找对了人。
于是警察就把杨佳带回警局调查,在警局,杨佳矢口否认偷了自行车,但他也没有证据证明单车的合法性,僵持之下,杨佳在警局待了六个多小时。
后来经警察查明,才清楚了自行车的来源,凌晨时分,杨佳被放了回去。
回到家的杨佳认为自己受了委屈,一直闷闷不乐,他母亲王静梅在了解了事情经过以后对儿子说“咱得去投诉他们,让他们赔偿。”
杨佳不解地看向母亲,他心里是有气,但投诉行得通吗?
王静梅又说:“我以前也遇到过这样的事,后来他们赔了我好多钱呢。你这就是被不公平地对
待了,我们得讨回公道。”
杨佳觉得母亲说的在理,“对,要讨个说法。”他应和着母亲的话。
杨佳母子开始向警局投诉,他们要求警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并且开除涉事民警。警局在了解了杨佳所遭受的一切后,想和杨佳母子沟通和解,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杨佳不满意他们的赔偿金额,更不满意他们不开除那几个给他委屈受的人。
杨佳母子多次投诉,但没有获得满意的结果。
四、 怀恨在心自食恶果
这么多次的投诉都没有换来自己想要的公平,杨佳本来就是一个内向多心的人。时间一久,他越发地觉得当初就是被针对了,自己就是收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他的母亲王静梅也没有开导儿子,相反,她一直鼓励儿子继续投诉,一定会成功的。
但杨佳不想再做无用功了,他要靠自己获得“公平”。怀恨在心的杨佳决定报复警局,让他们看看欺负自己的后果。
失去理智的杨佳沉浸在自己的想象中,犯下了大罪。
当杨佳被警方抓捕以后,杨佳对自己的行为做了辩解,他说警察局的人违规做事,甚至刑讯逼供他。杨佳的案子由于案情恶劣,受到了社会上很多人的关注。
当杨佳说出刑讯逼供时,社会舆论甚至有觉得杨佳的报复是正确的,认为杨佳就像梁山好汉,是被逼无奈才犯案的。
但事实并不如杨佳所言,通过调查,民警的行为合规合法,在对杨佳进行检查后,也没有发现所谓的刑讯逼供留下的证据。
杨佳甚至想通过精神病鉴定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经相关机构鉴定,他精神状况正常,他的脱罪妄想落空了。
杨佳所认为的不公平对待,自始至终只不过是一种臆想,当警局的人针对他的投诉想和他沟通和解时,他却坚持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拒绝沟通。
“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说法。”即使是被判处死刑,杨佳也对他所犯下的命案没有一点愧疚,他依然坚信自己是为正义而战,但他所做出的行为才是真正的恶。
最终,杨佳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了代价,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二十八岁。
五、 以案释法
在了解完全案以后,对杨佳所做出的袭警行为我们表示深恶痛绝,他的行为杀害了六条无辜的生命,六个家庭将永远失去他们的亲人,这种痛,深入骨髓。
结合法条分析本案件,首先,我们对杨佳所说的“不公平对待”进行讨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82条规定可知,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在进行传唤后应及时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
民警是在确有发生盗窃案件的情况对杨佳进行问询,在问询过程中,杨佳神情紧张又拿不出租车证明,因此警方对杨佳自行车的合法来源产生怀疑也是合理的。
在后续的调查中,警方虽然让杨佳在警局待了六个多小时,但并无刑讯逼供,从程序上看,也未超时。
在杨佳向警局投诉后,警局也未对杨佳的投诉置之不理,而是积极沟通,但杨佳坚持他的不合理要求,认为赔偿金过少,要求开除涉事民警。杨佳的不合作是警局和杨佳没有办法达成和解的原因。
因此,并不存在杨佳所说的不公平,实际情况是杨佳陷入自己的臆想中,认为民警看不起他,不想理他,但事实上,警局曾派人两次北上找杨佳和解,不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我们再分析杨佳选择的袭警报复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杨佳的行为满足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杨佳事先踩点,提前准备作案工具,存在着主观上的故意;杨佳在警局内见人就砍,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生命,满足故意杀人罪所需的客观要件。
杨佳的袭警行为导致了六条生命的逝去和四人的重伤,他的恶意明确,他就是奔着杀人去的。同时此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因此法院判处杨佳死刑。
其实杨佳如果想维权,不至于采取这种行为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行政诉讼的。但杨佳没有选择这种方式,他选择以暴力的方式获得他认为的“公平。
最终不仅他受到法律的惩罚,还让六名无辜的民警的生命从此停在了原地。
自古以来,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就并不罕见,因此当杨佳说自己是为了讨个公道时,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甚至觉得他做得对。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杨佳的“公道”是以无辜之人的行为为祭,那六名民警又做错了什么呢?他们和杨佳无冤无仇。
行政机关的确需要继续完善执法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快办案调查速度,但我们要给他们时间,社会法治的进一步完善离不开人们的支持信任。
如果觉得自己确实受到了不公的对待,也有着合法的行政救济手段,不要用暴力的手段去伤害无辜的人。
其实很多时候,人是走入了一个死胡同不愿意出来,杨佳就是这样,在母亲的鼓励下,他相信了自己真的被欺负了,索要高额赔偿金。
可人要醒的,杨佳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不知道大家在了解完本案的事情经过后有什么看法?你们觉得杨佳的报复正确吗?欢迎在评论区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