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我》(九)
【宪法述评】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清晰勾画了法治中国建设宏伟蓝图,具体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各个领域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献。《决定》对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作出精辟阐述,提出明确要求,必将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来源:光明日报)
【法条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详解]这两条规定了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其内容包括:
(1)我国的行政区划并存着三级制与四级制。具体可理解:全国分为省级单位(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省级单位下为市级单位(此处市俗称“地级市”,包括市和自治州);市级单位下为县级单位(包括县、自治县、市辖区、县级市、旗等);县级单位下为乡级单位(包括乡、民族乡和镇)。特别行政区是省一级单位。我国有三级市: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
(2)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而具体体现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个基本法。
【法律常识】
我国实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说,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自由权利。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涨知识】
在我国政权体制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法眼辣评】强收“过路费”案
[案情介绍]某省一县城有一处著名的旅游胜地。为了创收,该县人大作出了一项地方性法规规定:凡是通过该县著名旅游胜地的车辆,一律征收过路费。有一天,北京市的一位商人杨某开自己的私家车去该省某一大城市,恰好路过该县城,在通行过程中遭到该县有关人员的拦截,声称: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想要从此过,留下买路钱。同时声称有本县人大的规定为凭。为此,杨某拒绝交付“过路费”,遭到该人员的扣押。
[案例评析]《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有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该县工作人员非法扣押李某,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严惩。《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也就是说,县人大根本就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
【法律名言】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美]杰斐逊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英]奥古斯丁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笑破肚皮】
一个卖肉的男人来到律师事务所。
“律师先生,不知谁家的狗吃了我的火腿,你说我该怎么办?”
“那你应该找到狗的主人,让他赔偿你的损失。”
“谢谢你的建议,那现在就请你给我十英镑吧,是你的狗偷吃了我的火腿。”
“好,我同意赔偿你的损失,但是你要知道,我的咨询费是20英镑。这样的话,你再给我10英镑我们就扯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