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制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术人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
要遵循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师的职业发展规律,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等,建立分类明确、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制制度。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意见》显式
要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科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两种教师都设置为正高级职位,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畅通。
要完善评价标准。将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加强师德评价,实施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对各种教师评价标准进行分类,充分反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特点,打破“沙威”倾向,重视对行业企业实践经验的考察,强调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业绩和教育改革业绩。进一步向优秀人才倾斜,制定和改善相应的破格考核条件。
要创新评价机制。致力于完善基于同行专家评价的行业内评价机制,加强评委组织管理,选拔高水平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高技术人才担任评委。积极培养中等职业学校的自律审查能力,科学界定,合理委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审查权限。
《意见》指出: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署周密,稳步实施,做好新人转换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改革才能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