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2段通达小区陈女士来到该团体司法所,口述遭受家庭暴力。
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完陈女士的口述后,在看看这妇女的青紫的眼睛,司法所第一时间联系团妇联、社区及派出所共同参与,走访陈女士的家庭,了解其家庭矛盾,向施暴方(男方)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并向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实施家暴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人身伤害,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女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当日受理了陈女士的申请,现此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为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避免妇女遭受更大的伤害,司法所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向团场群众宣讲相关法律。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个公民或组织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同时提醒每一个遭到家庭暴力的人,当你遭遇到家暴时,应注意这些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伤害。
一、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
二、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四、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通讯员:卓东梅 李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