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短视频流行的时代,画报杂志似乎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
如今,很多人已很难想象,19年前《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大卖时的场景。凭借这本写真,汤加丽赚到十七万稿费。可是,也正是因为这本写真,模特和摄影师多次对簿公堂,闹得沸沸扬扬。汤加丽与艺术摄影结缘,并成为一名出色的人体艺术模特,可谓是出于机缘巧合。
这位出生于1976年的安徽女孩,从小就开始学习舞蹈,练习艺术体操。汤加丽的成绩也很不错,还在安徽省青少年运动会上拿到过两枚金牌。后来,汤加丽进入安徽省艺术学校舞蹈专业学习。这样的经历,使得汤加丽颇有气质,也为她日后涉足艺术摄影奠定了基础。
汤加丽是一个很谦虚的女性。在汤加丽成名后,她曾在文章中称:“我知道自己远谈不上是一个美丽的女人,但在这样的盛名之下,我真的没有任何辩解的余地,反而倒让我有了一种责任感。”
这种心境,则与汤加丽拍摄写真前的状态如出一辙。20世纪90年代时,青春洋溢的汤加丽和身边的小姐妹一样,萌生了向影视圈发展的想法。有一次,汤加丽去拍照时,恰好遇到了有工作人员招聘内衣模特。当时,汤加丽并没有主动报名,因为她也没想过自己的身材能够胜任内衣模特。
可是,这一次,汤加丽遇到了“伯乐”。其中一位招聘者,在见到汤加丽后,当即主动联系,反复劝说汤加丽参与拍摄。最终,汤加丽也心动了,决定前去试试。当照片洗出来后,汤加丽才发现,原来自己如此上镜,而且身材远比自己认知的要好。
女性的爱美的,何况是正值青春年华的汤加丽呢?由此,汤加丽对镜头萌生了好感。
当时国内虽然还相当保守,可艺术摄影也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了。只是,敢于尝试的女性终究还是很少,身材条件好的更是不多。这个时候,开始有人建议汤加丽去拍摄一些人体艺术摄影。就这样,汤加丽又往前迈了一大步。
与汤加丽合作的摄影师,便是张旭龙。张旭龙当时已经是国内知名的优秀摄影师,在1999年获得了第三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称号,又于2000年被评为世界华人艺术家,有着“写真王子”的美誉。汤加丽与张旭龙的合作,可谓是千里马遇到了真伯乐。
2001年3月,张旭龙、汤加丽共同签署了《拍摄协议》。随后,张旭龙和汤加丽用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先后用尽近800个胶卷,拍摄了大量艺术写真。最终,经过精心挑选后,共选出了20余组照片。这些照片,可谓耗费了两人大量的心血和精力。
不过,人体艺术摄影终究是个比较敏感的领域。摄影师与模特在照片的使用问题上,常常会有争议。起初,张旭龙与汤加丽之间并没有分歧。根据当初的《拍摄协议》,张旭龙享有拍摄照片的著作权。
此后,汤加丽想出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而摄影师张旭龙也于2002年7月9日为汤加丽出具了一份《授权书》,其中写明了“我授权将我与汤加丽合作拍摄的照片用于她个人写真集的出版、发行及展览。”
事情看起来进行得很顺利,摄影师与女模特之间的合作也相当和谐。可是,这里留下的一个隐患在于,在张旭龙所签的《授权书》中,并没有约定稿费的分配情况。
2002年9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终于出版了。写真集中,收录有汤加丽的个人简介和陈醉所作之序,同时还收录有汤加丽的文章——《美丽的女人无处不在》。当然,全书的精华部分,自然是144张艺术写真。
这本写真集,是中国第一本采用实名女模特的作品。因此,很多人都称汤加丽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事发于19年前,其轰动可想而知。
尽管充满了争议,可《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还是大卖了。首次印刷的10000册,刚投入市场就被抢购一空。于是,出版社不断加印,汤加丽也成为了当年人气最火的女模特。根据汤加丽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她赚取了超过十七万的稿酬。
然而,张旭龙发现,这本写真集中136张照片为自己所拍摄,可在《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的版权页里,却仅有汤加丽的名字,而自己的名字仅在折页和封底做了标注、介绍。与此同时,写真还对张旭龙拍摄的39张照片做了不同程度的剪裁。
2003年7月19日,张旭龙被侵犯署名权及被侵犯作品完整权为由,,将汤加丽和人民美术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15万报酬和案件的诉讼费用。不过,这次对簿公堂,张旭龙虽然获胜,仅仅是获得了登报道歉,但《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则被判停止出版了。此后,张旭龙再次单独起诉汤加丽并胜诉,获得了汤加丽十万元的赔偿。
至此,《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停印、停售,汤加丽则从所获的十七万稿费中,拿出十万元赔偿了摄影师张旭龙。然而,接下来,又发生了新的官司。
享有写真著作署名权的张旭龙,决定遴选以汤加丽为模特的部分照片,经由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写真集。结果,这回原告和被告调转了,汤加丽以被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赔偿损失五十一万余元,并要求张旭龙公开赔礼道歉。
这次对簿公堂,汤加丽的部分请求获得了支持,张旭龙被判支付汤加丽30万元的损失费,并公开向汤加丽道歉。与此同时,张旭龙经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写真也停印、停售。
后来,汤加丽又连续推出了《汤加丽写真日记》等几部写真作品。不过,关于这些摄影作品,网络上依然褒贬不一。总得来看,真正以艺术的眼光审视这些唯美摄影作品的人,少之又少。
作家肖春雷曾经说:“艺术有比一个时代更长久的生命,也有超乎一个社会伦理观念的价值。”对于摄影艺术爱好者而言,张旭龙与汤加丽合作的写真,堪称经典。尽管属于汤加丽的时代已经渐渐远去了,但她在艺术史上的成就,是不会被轻易否定的。
刘海粟曾坦言:“人体美是美中之至美!”进入21世纪以后,人们的价值观念改变得更为迅速,世人对模特的认识也不断提高。在绘画、摄影和雕塑等领域,如果缺少了人体模特的存在,是难以发展的。
从这一层面来讲,模特同样是一种特殊的劳动,他们突破了现存伦理观念的桎梏,为艺术事业做出了特殊的贡献。此前,同样引发热议的,还有李壮平与李勤共同创作的《东方神女山鬼系列》油画。可如果以纯艺术的角度审视,其绝对算得上国内水平很高的油画作品。因此,我们应该对模特给予应有的尊重。
当然,艺术同样也应该存在边界。如果把握不好分寸,逾越了应有的界限和尺度,则会成为文化糟粕,甚至触及法律、道德。现实中,打着艺术幌子堂而皇之进行龌龊行为的情况亦不在少数。对此,我们也应该坚决抵制。
但回顾“汤加丽写真”事件,摄影师与模特之间的争议,仍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东西。实事求是地说,《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的艺术成就很高,但当它流入市场以后,也确实引发了利益纠葛。我们都不是当事人,双方更真实的想法如何,在此难以断言。不过,先后数册写真的停印、停售,又何尝不是他们双方自己的损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