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比亚迪在美国遭遇的“状况”,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2013年3月份与长滩市(Long Beach)签订的电动大巴采购合同,如今遭到了美国联邦当局的强制干涉。这不由让人联想到去年10月份比亚迪被指控违反当地工资法而遭罚一事。
但“最低工资”一案在2014年1月份已经“平反”,事实证明比亚迪是清白的。此事虽得到了圆满解决,但却给比亚迪的公众形象造成了影响。而现在,比亚迪的王牌律师Lanny Davis又要忙起来了:联邦交通管理局(FTA)指控比亚迪没有竞标资格,与长滩市签订的10辆电动大巴合同或面临被取消的局面。
这件事,看起来是这样的:
长滩运输公司(Long Beach Transit)手头有一笔960万美元的联邦财政拨款,前者想利用这笔钱来采购电动大巴。但FTA认为,比亚迪并不符合竞标的资格,理由是2013年2月12日与3月27日的两次认证失败了。
什么认证?这就要提到美国运输部的一项计划:Disadvantaged Business Enterprise Program(简称DBE)。一句话说明:扶持由残疾人与女性等弱势群体创立的企业。按照要求,DBE企业中弱势群体所占的股比必须超过51%。
而比亚迪要想接收联邦款项,就必须符合DBE的标准。但这并不是要求比亚迪成为一家DBE企业,而是要给与DBE企业参与的机会,比如这个电动大巴制造合同。按美国法律规定,比亚迪要在当地制造并销售电动车,必须要从美国本土采购60%以上的零部件。由于认证存在问题,所以FTA坚持称比亚迪不能参与竞标。
现在摆在长滩运输公司面前的选择有两个:一是取消这笔1210万美元的采购合同,然后重新竞标;二是保持现有合同,但长滩运输公司只能用自己的钱采购。所以,这件事表面上貌似与“最低工资”一样,比亚迪又被指控不符合标准而遭到业务上的限制。
但真实的情况呢?有可能是这样的:
在这次竞标中,比亚迪击败了另外四个对手,其中包括一家叫做Proterra的本地公司。这家公司生产一款叫做EcoRide BE35的电动公交车,在此次竞标中位列第二名,是比亚迪最强势的竞争对手。Proterra公司目前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美国和加拿大,其零部件供应中有超过70%的采购是来自本国的。这一点上,比亚迪也同样达到了70%。
我的看法是,这次采购事件其实与“最低工资”是一个性质的。加州当局再一次故伎重演,试图通过给比亚迪“挑刺”来干涉竞标,从而保护当地的厂商——以Proterra为代表的本地电动汽车公司。如果按照FTA的要求重新进行竞标的话,Proterra是很有可能赢得竞标的,而比亚迪则可能因为不符合竞标资格而出局。
可以看到,一方面在中国寻求投资促进当地经济,一方面又在干涉赴美公司的业务,加州在对待中国企业的态度上,还是存在自我矛盾的。
据悉,比亚迪今年将在加州投建首个电动大巴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