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喀什地区质监局汽车产品申诉处理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有关汽车消费的申诉,保障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10月23日,新疆喀什地区质监局汽车产品申诉处理中心收到一位车主的投诉,称其于2013年11月在新疆喀什某4S店购买了一台价值28万元的某品牌进口家用汽车,2014年9月份车辆的行人保护器弹出装置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弹起,同时该车的三元催化器堵塞,车主要求4S店给予免费更换、维修。4S店认为行人保护器弹出装置的弹起是因为车主开车造成的,不予赔偿;三元催化器堵塞是因为汽油品质太差造成的,也不予赔偿。车主与4S店在质量责任及维修费用方面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故车主申诉至质监部门。
新疆喀什地区汽车产品申诉处理中心接到申诉后,查看了车主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该辆家用汽车购买时间近一年且行驶里程在4万至5万公里内,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 申诉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受理后,处理中心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及时召集新疆喀什汽车三包专家以及申诉方和被申诉方代表,召开争议调解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双方提供相应证据,并对该车进行了现场勘查。
在调解中,该品牌汽车4S店技术人员描述了关于行人保护器弹出装置在行驶过程中弹起的原因,并提供了该车过沟碰撞时车前端磕碰痕迹、碰撞导致变速箱油底壳漏油的图片及因碰撞使行人保护器弹出装置弹起的技术图片,属于正常弹起;三元催化器堵塞是在油品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使用造成的,也应由车主来承担责任,但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而车主则提供了该车自购买之日起在该4S店的的维保手册及在正规加油站加油的证据。
新疆喀什地区质监局汽车产品申诉处理中心工作人员依据 “三包”规定,召集技术人员经反复论证,多次调解,本着解决问题、互让互利的原则提出调解意见:三元催化器堵塞的问题,4S店没有足够的证据应为车主免费更换;行人保护器装置弹起的问题,4S店提供的证据真实可信,故该问题系碰撞所引起的正常弹出,其更换的费用应由车主自行承担。双方对该调解意见均无异议,达成了调解意见。
新疆喀什地区汽车产品申诉处理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家庭乘用车购买后,应当保存好购车票据、质保手册、详细的维保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能提供详细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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