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保证书并不是权利处置的保险书。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保证书等方式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和维护婚姻的稳定,但这些保证书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在离婚纠纷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因此夫妻双方在签订保证书时应该谨慎对待,确保其内容合法、合理并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其中涉及男方在婚内保证书中承诺“如有违反,愿净身出户”的条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婚内保证书并不具备财产分割的效力,但其内容可以作为证明过错方责任的依据。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酌情对无过错方予以多分,以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目的。
婚姻家庭的事情一直有规有矩的。在《民法典》里头,说得很明白,夫妻要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还要互相关爱,还得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等。这些规矩是法治和德治结合的产物,但是别拿这些规矩当成法律。要是夫妻签个什么保证书,这些承诺也不能保证一定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说到分财产,保证书里面说不定还包含着一些不合理的内容,比如放弃所有财产啥的。这明显违反了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所以法律是不会认可的。还有子女抚养问题,抚养权不只是个权利,还得是法律责任。涉及到孩子的权益,可不是简单地靠保证书就能搞定的。如果保证书涉及放弃子女抚养权等内容,其内容将无效。